积分申请条件
- 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有资格申请积分。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模拟评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个人可以委托用人单位申请积分。(请注意:个人无法直接申请积分)
-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符合积分申请条件。
积分申请流程
- 来沪人员前往所在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 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评分。
- 当模拟积分达到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 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需要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在网上进行注册,并前往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单位信息。
- 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登录网上平台,为申请人进行在线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获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以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在线查询使用)。
提示:为确保居住证数据传输,申请人需要在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由用人单位为其进行在线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在线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 用人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提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 如果材料齐全,受理点将接收相关材料,并提供收件凭证。
- 受理点将收集申请人档案,对申请人的教育经历进行核实,若申请人根据学历要求获得积分,则进入审核程序。
- 审核完成后,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结果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登录网上平台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 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或者选择在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用人单位需要在上海人力资源社保局进行单位网上注册,填写真实的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的人事专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的书面材料包括:
- 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 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 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 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受理积分申请;
- 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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